协作产品征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301页(286字)

协作产品是为发挥各个企业的特长,促进生产专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之间相互协作,履行合同而生产、供应、配套的产品。

对协作产品征税是国家为了平衡全能厂和非全能厂之间的税负,促进协作生产的发展,在税收上对协作生产产品采取的一种措施。例如工商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了七种协作生产的产品,自行车零件,缝纫机零件,金笔、钢笔、铱金笔、圆珠笔零件,牙膏皂坯,毛纱,麻纱,热水瓶的玻璃料坯、瓶胆、瓶壳,不按其所属税率征税,一律按其他工业5%的税率征税。随着专业化协作的发展,国家对协作生产的产品,除在税率方面的照顾外,还有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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