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现代企业理财手册上》第115页(3079字)

1.注册商标的变更

注册商标的变更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要求对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进行变更。商标注册变更不涉及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使用商品以及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注册事项的改变,注册人名义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这与转让商标是不同的。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变更商标人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申请书,以及有关变更证明,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已注册的商标如要改变文字、图形,不视为注册商标的变更,而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只有另外提出注册申请并获得核准,才能取得对该商标的专用权。

2.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注册商标具有时间性,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在有效期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期限而又未申请延长这一期限的,即丧失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的续展就是商标注册人为了不使其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届满后失去专用权,而在有效期届满前规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注册的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如果十年期限届满还需要继续使用这一商标的,可以依法申请续展注册。续展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所有人即可继续享有商标专用权。续展注册没有次数限制,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核准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与上一次有效期相衔接。

续展注册按下述程序办理:

(1)在注册商标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如果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可以再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超过宽展期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随即丧失。

(2)申请续展注册应向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五份,并交回原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转至商标局,申请人应将副本报送核转部门存查。

(3)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

(4)续展注册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并将原注册证加注发还申请人。自此,申请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3.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作为一种工业产权,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进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就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按一定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并由受让人专用。

注册商标的转让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转让,另一种是继承转让。合同转让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继承转让是指原注册人因死亡或者年老失去经营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商标专用权。经过转让,转让人丧失了商标专用权,受让人获得了商标专用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向商标局递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转至商标局。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的副本报送核转部门存查。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即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受让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而且在获得商标权后,有责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否则,要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注册商标转让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是注册商标的转让必须是商标权整个的转让;2是注册人如已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才能将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者,否则不能申请转让注册。3是转让的注册商标必须是有效的。如果注册商标已经停止使用三年,商标文字、图形有变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已超过等,则该注册商标有可能被撤销,因而不能进行转让。四是转让人转让药品,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证明受让人有资格生产和经营药品、烟草制品。

商标注册人终止(如企业解散、撤销和破产)后六个月内,其商标未办理转让或者移转注册的,视为该商标专用权自行消灭,商标局注销其商标,并予以公告。

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在一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使用许可,被许可人所得到的只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这与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同,注册商标的转让和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都涉及到商标专用权的转移,其不同之处就在于,商标转让是全部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而商标使用许可只是商标专用权的部分转移,商标注册人仍有完全的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使用许可,即商标注册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区和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又能在相同地区或者相同商品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二是一般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可以允许不同的人同时使用其同一注册商标。如果非被许可人对该注册商标实施了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可以直接或者协助被许可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通过签订书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在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明确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商标注册人有权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被许可人则有义务接受注册人的监督,并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同时,商标注册人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不得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当事人双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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