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32页(469字)

关于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的记录。选举是国家生活中的重要事件,对选举活动主要事项进行记录既可以作为历史文献保存,也可以成为以后处理选举争讼的依据。选举志通常包括选举时间、选区划分情况、投票出席率、各候选人或政党得票情况、选举经费的收支报表、当选者名单等内容。日本1975年颁布的公职选举法规定召开选举会和选举分会,开票计票,确定当选者都要制作选举录,选举录由选举会长或选举分会长以及主持选举的人员共同签署。我国县乡直接选举中也要对选举的主要事项予以记载并保存,还要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书立卷和归档工作,并制作统计报表。立卷和归档工作要求对选举过程中的材料、资料、文件、票证、表格分门别类地登记、封存、保管,并分别予以永久、长期或定期保存。统计报表是对上级选举领导部门以数字、表格形式反映选举情况的报告材料,诸如选区的人口数,选民数,被剥夺和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人数,投票出席率,选出代表总数,代表的阶层、性别、年龄、党派结构比例等等,均要逐级上报,直至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些也可视为选举志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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