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场借款条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64页(265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农场借款人的条件是:必须拥有或者经营一个农场或者牧场,时间至少3年,这样才有资格获得直接“农场所有权贷款”。直接所有权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商业债务。如果在等待已经得到批准贷款时候,借款人为农场采购而借款,那么直接贷款可以用来偿还商业债务。如果借款人由于紧急情况或自然灾害而被免除了债务,他还有权获得新的直接担保经营贷款。根据法案规定,担保贷款每年可以减除4%的利息的规定应当永久化,每年7.5亿美元借款授权中,留出15%用于新的农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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