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团体组织资格承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2页(204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67条规定,在农业与食品经济协调与指导高级委员会的通知之后,农业与林业生产最具代表性的职业组织构成的团体、或加工、商业与销售团体可以得到主管部门对其各业组织资格的承认,它们应同时确定并致力于其成员之间的规约行为;通过产品质量上和数量上的调配促进市场的管理,并负责推广产品;通过对产品的监控加强食品安全,以对消费者和使用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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