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31年集体农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79页(174字)
1931年3月,苏联苏维埃第6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集体农庄建设的决议》,强调集体农庄农业劳动组合的收入分配应当按照“多劳多得,不劳动不得食”的原则进行。决议规定,在耕耘、播种、割草、收获、打谷等主要农活中按劳动日评定的计件工作必须得到大力推广,必须把劳动日作为衡量集体农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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