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崇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299页(915字)

【生卒】:1891—1971

【介绍】:

名健国,字崇民,辽宁开原人,1891年11月14日(清光绪十七年十月十三日)生。

1909年,入奉天省立农林学校。1911年,参加中国同盟会。

1914年,毕业于农林学校,考取开原公费,入日本东京明治大学政治经济系。

1919年毕业回国,任北京《正言报》编辑。

1920年,在北京与友人合办《正俗报》,未几,停刊回东北。1922年,在奉天参加东三省民治促进会,初任该会黑江省分会会长,后调奉天总会。

1923年,因撰文反对日本续租旅顺大连,为奉天省长驱逐出境。1924年,加入中国国民党。又与朱霁青等人在瀋阳发起组织啓明学社。1925年,在哈尔滨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任督学兼教育科长。

1928年,任奉天男、女师範学校教员,奉天省高等警官学校教育长,瀋阳工商联合会总务长。1929年,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秘书、奉天省农务会会长。

1931年初,创办女子工艺传习所,一度任本溪湖煤铁公司秘书。“九一八”事变后,从事抗日救亡运动,参与组织东北民衆抗日救国会,任执行委员、主任委员。

1933年,组织复东会,任秘书长。曾组织东北救亡总会,策应东北抗日义勇军。1936年春,赴西安,任《活路》主编。西安事变爆发后,任张、杨之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活路》刊物被查禁后离开西安。抗日战争时期,从事抗日救亡运动,参加三民主义同志会、民族革命同盟。

1943年,在重庆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

1944年,秘密组织东北民主政治协会。抗战胜利后,进入东北解放区。1946年,加入中国共産党,曾任安东省主席,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

1949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司法部部长兼东北人民法院院长,东北文物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一、二、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等职。

“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冲击;1968年10月8日被捕。

1971年7月29日,死于狱中。终年80岁。

1979年4月20日,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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