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康颐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454页(535字)

【生卒】:1908—

【介绍】:

江苏江阴人,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生。

1932年,毕业于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1934年,毕业于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法医学研究所研究生班。曾任该部法医学研究所、广西高等法院法医师,国立广西大学法律系、省立广西医学院、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副教授、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南京大学医学院、第二军医大学、第五军医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山东医学院、齐鲁大学医学院及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军事医学科学院法医学系、司法部法医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央卫生部卫生教材编委会特约编审,军委卫生部医学科学委员会委员,以及朝鲜停战委员会中朝方面法医组主要负责人,兼任上海医科大学法医学顾问、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医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名誉顾问、中国法医学会名誉理事等职。

曾出任山东济南万人坑惨案专案组法医组主要负责人,调查日军杀害我国同胞的罪行,搜集日军残酷罪证。主编《法医学》(高等医药院校教科书)。编写修订《辞海》中法医学词目及释文。着有《死体现象》、《中毒综説》、《中毒嫌疑案採集检验材料时应注意事项》、《为法医学名词正名》、《中国法医学的伟大贡献》(合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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