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拔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北人民出版社《民国人物大辞典上》第1533页(360字)

【生卒】:1905—1978

【介绍】:

谱名明选,江苏阜宁人,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生。

11岁,从师李树滋学习。14岁,进盐邑高小、中学。

1928年夏,考入私立上海法学院。毕业后,加入中国国民党,并被选为国民党上海特别市第六区党部执行委员。

1933年至1941年秋,任福建省第三区专署科长,陆军第十八军军法官,甘肃省政府视察主任、军法官,并任教干训团。抗战胜利后,转任国民政府交通部警察局,授简任二级处长,创设刑警队,后调升国防部军法局第二处处长。

1949年,由广州转赴成都,再赴西昌,后去台湾,续任“国防部军法局”第二处处长,不久调办公室主任及第三组少将组长。后调少将参议,派充台湾铝业公司顾问。

1967年7月除役,隐居乡间。1978年3月16日逝世。终年7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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