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土地交易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00页(247字)

尼亚1991年《土地法》第5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土地交易,由自然人之间签订协议,通过正式文件,根据本法的规定来执行。管理国家占有多数股份的土地的法人之间,或这些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土地交易,根据情况,只有在农业和食品部或环境部同意下才能进行。通过进行土地交易,每一块土地都获得它所取代的那块土地的法律地位,必须遵守物权。第52条规定,由县土地管理局派出的代表和有关当事人出席。依据本法的规定,办理新的土地持有手续,并修改土地册和农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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