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开放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71页(606字)

在十九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中,美国政府提出的侵华政策。也称“海约翰原则”或“海约翰政策”。美国在帝国主义列强中是后起者,但当时的工业生产已超过西欧各国。各帝国主义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使急于大规模打入中国市场的美国垄断资本遭到阻碍,同时对于已经取得最优侵华利权的英国也有妨碍。因此,美国取得英国默契,于1899年9月6日由国务卿海约翰(1835-1905)向英、俄、德三国发出照会,要求:(1)各国在“利益范围”和“租借地”内,不得对条约口岸或它国的既得利益加以干涉;(2)在这些地区的条约口岸中,规定的税率适用于各国的装卸货物;不得侵夺关税收入;(3)这些地区对船舶征收的港口税,各国一律。铁路的货物运费也不能有差别待遇。总之,美国承认列强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亦要求在一切“势力范围”内同样取得通商自由、享受低税率和一切特权利益。此即所谓“门户开放”。11月美国又先后向日、意、法发出同样内容的照会。1900年八国联军大举武装侵华,攻占大沽口,严重威胁津京。7月3日海约翰再度照会前述六国政府,提出“保持中国领土与行政的实体”(一译“保持中国的领土与行政完整”),并主张把“门户开放政策”应用到“中国一切地方”。1922年华盛顿会议所签订的《九国公约》重申了这一政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由于其在华的独霸地位已经形成,故放弃“门户开放”政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