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93页(547字)

【生卒】:1881—1958

【介绍】:

着名法学家。字亮畴。原籍广东东莞,出生在香港。1895年考入天津北洋大学堂法科。1901年留学日本,研究法政问题,并参与《国民报》的创办。随后赴欧、美留学。获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取得英国律师资格,被选为德国比较法学会会员。1904年在纽约协助孙中山用英文写了对外宣言《中国问题的真解决》。随后加入同盟会。1911年12月在南北和谈中受派为南方代表伍廷芳的参赞。后为各省代表会议的副议长。1912年1月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3月任袁世凯政府司法总长。6月辞职。1915年拒绝袁世凯收买。袁世凯死后,赴北京任法律编纂会会长、大理院院长。1921年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之一,出席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的太平洋会议。1922年和蔡元培、胡适等提出“好人政府”的主张。同年9月至11月组阁为国务总理(即“好人政府”)。1923年被国际联盟选为海牙常设国际法庭正法官,往荷兰赴任。1927年以后任南京国民党政府司法部长、司法院院长等。1931年至1936年再赴荷兰任正法官。1937年任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此后出席过开罗会议、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1946年参与伪宪法的制订工作,并再任司法院院长。1958年病死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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