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边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51页(210字)

《中美关于经济援助之协定》的简称。于1948年7月3日由蒋介石政府和美国政府的代表在南京签订。共十二条和一项附件。协定规定,美国政府对于蒋介石政府的财政经济“援助”,有最高的监督和决定权。在中国执行监督的美国经济合作代表团人员,享有与大使馆同等职员的“治外法权”待遇;美国可以在中国取得它所需要的任何战略物资。蒋介石政府须按时供给执行经过的情报,并保证美国商品在华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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