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伊犁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152页(448字)

即《中俄改订条约》。沙俄强迫清政府于1881年2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71年沙俄乘浩罕头目阿古柏侵占天山南麓的机会,出兵强占中国伊犁。清政府多次交涉,沙俄拒不撤兵。1877年清政府平定新疆,阿古柏败逃丧命。次年,清政府派崇厚赴俄,谈判收回伊犁问题,于1879年10月2日签订《交收伊犁条约》。规定割让伊犁以南、以西大片领土;赔偿“代守”伊犁兵费五百万卢布(合白银二百八十万两);俄商在新疆、蒙古贸易免税;允许沙俄经新疆至天津、汉口、西安陆路通商等。据此,清政府丧失大批主权,收回的仅是伊犁一座孤城。由于全国舆论的反对,清政府未予批准。1880年2月,清政府改派驻英公使曾纪泽赴俄交涉改约,于1881年2月24日在圣彼得堡(今列宁格勒)签订《改订条约》,争回了前划失的伊犁南境特克斯河流域,但仍划失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和北疆的斋桑淖尔以东地区。通过此约及以后的几个勘界议定书,又把七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并入俄国,并将赔款增加为九百万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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