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谈判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258页(392字)

从1949年4月1日起,国民党、共产党双方代表在北平(今北京)举行的和平谈判。1949年1月21日蒋介石下台后,代理总统李宗仁表示承认以中国共产党所提八项条件为和谈基础举行国共谈判。中国共产党为了粉碎国民党的假和平阴谋、缩短战争时间和减少战争破坏,同意和谈。国民党政府代表团的成员有:张治中、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刘斐,以张治中为首席代表;中国共产党代表团的成员有: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聂荣臻,以周恩来为首席代表。12日双方拟定了《国内和平协定》,15日拟定了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共八条二十四款。中国共产党为了早日恢复国内和平,对诸如惩办国民党战犯、处理国民党政府官员和军队官兵等问题作了极为宽大的有原则的让步。4月20日,南京政府拒绝在该协定上签字。谈判以无结果而结束。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和平攻势”遂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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