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血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321页(369字)

武昌起义前夕清政府血腥镇压群众的事件。1911年5月清政府与外国银行团签订铁路借款合同,把川汉、粤汉两铁路的修筑经营权利强制地从人民手中收回出卖给帝国主义者。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人民激烈反对,出现铁路风潮,其中四川最为迅激。8月,成都民众在保路同志会领导下进行罢课、罢市,并发展为抗捐、抗税斗争。清政府急忙调兵入川镇压。9月7日四川总督赵尔丰派人至铁路公司,诡称北京来电有好消息,请保路同志会的负责人前赴督署磋商。保路同志会的正、副会长蒲殿俊、罗伦以及其他人受骗被拘,铁路公司也被封闭。成都人民愤恨已极,聚集几万人前往督署示威,要求释放被捕人员。向有“屠户”之称的赵尔丰命令士兵开枪,杀死群众三十二人。从郊区赶来支援的农民也有数十人被杀。史称“成都血案”。它直接导致了四川省的武装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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