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666页(410字)
①1862年法国天主教传教士罗安当以《天津条约》为护符,在江西省南昌大肆进行侵略活动,激起广大群众义愤,于3月18日将城内各处教堂焚毁,并在通衢要道遍贴《扑灭异端邪教公启》,号召群众“锄头扁担,尽作利兵;白叟黄童,悉成劲旅”,赶走侵略者。1863年罗安当企图再入南昌。南昌民众遂在赣江岸上竖起“禁止法夷入城”的大旗,迫使侵略者退归九江。清政府为勾结法国侵略者镇压太平天国,指令江西巡抚沈葆桢允诺赔偿一万七千两和重建教堂结案。②1906年法国天主教传教士王安之为扩大传教特权与南昌知县江召棠谈判,以侵略要求被拒,将江召棠剌伤致死。群众当即将王安之等六人击毙,毁法国教堂三处,击毙英国教士夫妇二人,毁英国教堂一处。清政府竟将群众领袖龚楝等十人杀害,判处徒刑二十七人,将江西巡抚胡廷干等撤职。并与法国订立合同,赔偿法传教士“恤银”五万两、教堂银二十万两、修造医院银十万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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