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法借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695页(565字)
即《四厘借款合同》。或称“中俄四厘借款”。又因该款虽系俄国出面,实为俄、法合借,故亦称“俄法洋款”。甲午战争后列强逼迫清政府签借的三次帝国主义大贷款中的第一次。是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政治性大借款的开端。清政府为偿还中日甲午战争赔款,于1895年7月6日由清驻俄公使许景澄与俄国银团代表在俄国圣彼得堡(今列宁格勒)签订。共十九条,另附《四厘借款声明文件》一件。主要内容是:借款总额为一亿金卢布(约合银一亿两),由四家沙俄银行和六家法国银行分摊贷给,折扣九四又八分之一(即实际付款仅为借额的94.125%),年息四厘(4%)。偿还期限三十六年,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以关税收入为担保。俄、法集团通过这笔借款插手中国的海关管理,与久已盘踞其中的英国争夺对中国海关的控制权。俄、法银行家联合组织华俄道胜银行,提出控制中国财政的目标,如“承包税收”、“经营有关中国国库的各项业务”、“发行货币,偿付中国政府所负的债息”,以及“修建中国境内的铁路及安装电线”,等等。在借款交涉过程中,法国胁迫清政府在云南割让猛乌、乌得等地,开放河口、思茅为商埠,并攫取了云南、广西、广东三省开矿优先权。借款签定后,法国又提出修建并经营从越南云登到中国尤州的铁路。次年订立合同。由此而开创外国侵占中国铁路线的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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