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掠圆明园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855页(420字)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罪行之一。圆明园位于北京的西北郊,扩建于1709年。周围二十里。是专供清朝皇帝奢侈享乐的行宫。经清朝统治者一百五十余年经营,内有综合古今中外形式的建筑物二百余座及宫殿、祠庙、别墅、花园、宝塔、丛林、假山、湖、桥等景,并藏有无数的珍宝文物和罕见的典籍。1860年10月6日英法联军侵入圆明园。联军司令部下令官兵可以自由抢劫三日。据侵略者供认:在抢劫后,“一个士兵口袋里有了二万、三万、四万,甚至一百万法郎,……据说一名团指挥官的珍珠和金刚石,就值八十万法郎以上”。10月18日联军司令部下令,由几十支队,三、四千人从四面八方冲进圆明园放火焚烧。宫苑及大量珍贵文物和历史典籍全部化为灰烬。据侵略者记述,当“圆明园上空的烟团经风一吹,经二十多里,直到北京城,灰星都直落到城中巷衢内”。火烧圆明园的烟雾笼罩了整个北京城,“两日中,天光暗淡,就象日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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