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汉铁路借款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865页(302字)

1898年4月14日清政府驻美公使伍廷芳奉命与美国美华合兴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共十五款。1900年7月13日双方签订续约二十六款。两次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借款四千万元美金,九折实付,年息五厘,五十年偿还,以铁路财产为担保;工程由美华合兴公司包筑;借款没有还清以前铁路由美华合兴公司代管。还规定:粤汉干线及支线经过之处不准修筑平行的铁路。后发现美华合兴公司的股票被代表俄、法集团取得芦汉铁路权利的比利时银行收买,俄、法集团将得到贯通京粤全线铁路的权利,湖广总督张之洞在1905年8月与美华合兴公司签订合同,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赎回粤汉铁路已筑和未筑线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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