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27页(417字)

根据普通法,没有合理理由放火损坏或者毁灭财物,就构成纵火罪。

纵火罪是普通法的罪行,类似的罪行在成文法中称为“刑事毁坏罪”。

同“刑事毁坏罪”一样,控方在指控被告时,必须向法庭证明:

(1)被告具有放火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2)被告进行放火毁坏行为没有合法理由;

(3)被告是出于故意或者不顾后果。

“刑事毁坏罪”规定的“合法理由”也适合纵火罪。

根据判例法,使用炸药引爆不算放火,因此,如果被告使用爆炸品炸毁物件,将被指控犯有“刑事毁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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