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环境机构目标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88页(309字)
英国《环境法》第4节第1条规定,根据本法的规定和其他法规并考虑到有关的费用,机构实施其职能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和强化整个环境,以便为达到下述第3条提到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第2条规定,大臣将就他们认为适于机构实施其职能的那些目标经常向机构提供指导。第3条规定,以上第2条中给出的指导必须包括对机构的职责和资源的贡献的指导;这些贡献在该大臣看来必须对于机构通过实施职能来达到“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是适当的。第4条规定,机构在实施职能时必须考虑本节给予的指导。第5条规定,向机构提供指导的权力只能在同机构协商并同该大臣认为适于咨询的其他部门和人员协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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