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65页(379字)

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所应具备和获得当选要求的条件。一般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居住地、国籍、精神或意志能力以及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等条件。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可被选为人大代表,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必须经过选举,符合法定当选条件的,才能具备代表资格。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人大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以确认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我国人民代表资格的获得必须经过一定范围的人民定期选举,在期限届满后资格自然丧失,此外,任职期间去世,资格自然丧失;因迁出选区(地方人大代表)、辞职、被罢免、丧失国籍、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其他原因等,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届人大常委会公告,或者经本选区或选举单位决定,均可终止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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