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国银行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915页(360字)

美、英、法、日四国金融资本对旧中国进行政治侵略的组织。1918年美国三十六家银行组成银行团,准备对中国借放债款。同年美国政府向日、英、法三国提议合组国际银行团,承受中国的一切政治借款和经济借款,并控制中国政府的财政权和用人权。因有碍日本利益而遭反对。日本动员国内舆论并指使中国的亲日派反对;又派代表参加四国银行团代表会议,讨价还价。经争执,美、日双方于1920年5月间达成协议:日本同意美国组织新银行团的计划,但日本在中国东北所取得的筑路权不列入银行团范围之内。同年10月美、英、法、日四国在纽约订立的成立协定上正式签字。有效期五年。美国银行团取得领导权。由于美、日之间的矛盾及受到中国人民的反对,该银行团企图通过借贷关系控制中国财政经济并进而干涉内政的目的未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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