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兵简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近代历史辞典1840-1949》第933页(266字)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军民战胜困难的重要措施之一。1941年10月由中共中央提出。内容是调整编制,紧缩后方机关,裁并骈枝机关及调减上层,加强下层。同年冬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裁减至百分之七十六。1943年又精简百分之三十五,并公布《简政实施纲要》。晋冀鲁豫边区规定脱产的部队人员不能超过居民的百分之二,政府人员不能超过百分之一,不脱产的民兵不能超过百分之五。成为解放区执行精兵简政的模范。加强了部队的战斗力,克服了官僚主义作风,紧缩了开支,减轻了人民负担,增加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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