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广西人民出版社《中国现代文学词典第四卷歌卷》第389页(989字)

初载于1926年5月13日北平《晨报副刊·诗镌》第7号。作者以下棋比作诗,说“棋不能废除规矩,诗也就不能废除格律”。他引用Bljss perry教授的话,提出“戴着脚镣跳舞”的主张。这句话是闻一多提倡现代格律诗的名言。文章对“皈依自然”说提出反驳。认为“自然界的格律不圆满的时候多,所以必须艺术来补充它”。“自然并不尽是美的。自然中有美的时候,是自然类似艺术的时候”。诗之所以能激发情感,完全在其节奏,而节奏便是格律。“对于不会作诗的,格律是表现的障碍物;对于一个作家,格律便成了表现的利器。”文章讥刺那些“打着浪漫主义的旗帜来向格律下攻击令的人”,认为“他们压根儿就没有注重到文艺的本身,他们的目的只在披露他们自己的原形”。这种唱着“自我表现”的人,“目的既不在文艺,当然要他们遵从诗的格律来做诗,是绝对办不到的,因为有了格律的范围,他们的诗的根本写不出来了”。文章把诗的格律的原质分为属于视觉和属于听觉这样两个方面。认为在中国文学里不应忽视视觉,因为我们的文字是象形的,我们中国人鉴赏文艺时,至少有一半的印象要靠眼睛来传达。新诗采用西文诗分行写的办法,使人们“觉悟了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并且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还指出,对于“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有不少人表示怀疑,以为是复古的象征,象律诗一样。其实,律诗格律与新诗格式是不同的:一、律诗永远只有一个格式,而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二、律诗的格律与内客无关,而新诗格式是根据内容的精神造成的;三、律诗的格式是别人定的,而新诗的格式则由作者根据自己的意匠随时构造。所以新诗的格式并非复古而是创新。文章还认为,字句锻炼得整齐并不难,灵感决不致因此受到损失,甚至可以说,“句法整齐不但于音节没有妨碍,而且可以促成音节的调和”。文中举例说明“整齐的字句是调和的音节必然产生出来的现象。绝对的调和音节,字句必定整齐。(但是反过来讲,字数整齐了,音节不一定就会调和,那是因为只有字数的整齐,没有顾到音尺的整齐——这种的整齐是死气板脸的硬嵌上去为一个整齐的框子,不是充实的内容产生出来的天然的整齐的轮廓。)”所以作者很看重字数的整齐,“因为从这一点表面上的形式,可以证明诗的内在的精神——节奏的存在与否”。本文是中国新格律诗派的代表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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