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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偶入睛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中医辞海中册》第459页(344字)

眼科病名。

又名异物入目。系指尘沙、谷壳、麦芒、飞虫或金属、玻璃、竹木之碎屑等异物飞溅碰撞入眼。见《证治准绳·七窍门》。按损伤的部位及程度不同,而所致之证候有轻重之别。

相当于现代医学之角膜、结膜的表浅异物。某些异物具有毒性,如不及时取出,可导致严重眼疾,危害视力。

异物入目后,可见眼觉沙涩刺痛,流泪难睁,因异物所在部位不同证候略异。异物表浅者症状较轻;若异物深陷黑睛或伤后乱施揉擦挑剔者,可致眼珠损伤,而引起严重后果。

论治:应及时取出异物,严禁揉擦或以不洁之物挑拨。

异物表浅者,冲洗或轻轻拭出;深陷牢固者,应及时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术后酌情配合药物治疗。

如外点抗生素眼膏、内服石决明散加味等。若损伤黑睛而致花翳白陷、凝脂翳等,其证治可见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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