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128页(226字)

1.在本市(县)范围内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党员→基层党支部(党总支部)→(转出单位)基层党委→(接收单位)基层党委;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程序:党员→基层党支部(党总支部)→基层党委→转出单位(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等中组部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接收单位(同转出单位)→基层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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