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献地造林补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90页(382字)

英国国会1947年制定《林业法》中规定了“献地造林”计划,旨在保证私人造林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该法规定:(1)林业委员会的官员对私有林主提供技术援助,地方林业官员也应参加对私有林的技术支持。(2)凡参加“献地造林”计划的林主,均可获得造林补助金和经营补助金。(3)造林补助金额按造林成本的三分之一计算。如遭到火灾,补植地仍可获得造林补助。(3)当林主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财政亏损时,由林业委员会补助年纯开支的25%。(5)林主可接受林业委员会的低息贷款,贷款自第16年起逐年偿还,全部款项于50年内还清。(6)在树龄、树形、林木位置或林地面积等方面合乎小林地标准者可获得造林补助金。(7)在林业委员会以外,根据1946年山区农业法令和1951年家畜饲养法令,对防护林带进行补助。政府补助造林费用的一半,补助按成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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