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机贷款利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84页(202字)

台湾1976年《农业发展基金农机贷款实施要点》规定,本贷款贷予借款人之利率,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定调整利率时,应随时机动调整之,行库或农渔会依第2点规定出资部分之利率,按中国农民银行基本放款利率计划,其利息差额由基金利息收入项下弥补之。要点《处理细则》规定,本贷款贷予借款人之利率订为年息6.5%,但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定调整利率时,应随时机动调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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