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783页(295字)
莫桑比克为葡萄牙殖民地,其引用了葡萄牙的水管理立法体系。莫桑比克的《水法》是1964年由殖民地管理公用水的立法机构制定的,由地方长官修订完成。根据水法律规定,国家将水分为公有水和私有水,水管理权集中在公用事业部门。公有水是属于公共的,其使用应当听从政府的许可、批准或特许。私有水不是公共的,也不能宣布为公共的,可以免费利用。水法律规定了公有用水的优先权顺序是:(1)饮水和卫生;(2)灌溉;(3)其他用途。还规定了给予用水权的程序:民用水,其中包括动物饮水,允许自由使用;影响公共利益的大量引水必须经过特别许可;少量用水只需要简单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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