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土改村社扩大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74页(226字)

墨西哥1971年《土地改革法》第241条规定,没有足够数量的土地、林地和水域以满足其需要的村社居民点,有权申请扩大其村社土地,但要证明是用于开发耕地和他们作为公用地占有的土地。同样,居民点可用自己的资金或获得的贷款购买本地区的私人所有的土地。面积小于所提到的农业中心分配或扩大的土地面积、或小于建立新居民中心以及小于法律上可征用土地的地产,则可以用来安置权利不受损害的农民,从而建立村社的个人配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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