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191页(780字)

法家的政治主张。与儒家的“人治”和“德治”相对,指君主依靠统一的法律和刑赏来治理国家。法的起源甚古,但在西周以前,主要是习惯法,而且执法有很大的随意性,并没有以法治国的观念。春秋时代,始有成文法,而且开始出现法治的观念。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就指的法治。孔子是反对专任法治的,认为人民虽因恐惧严刑峻法而不敢犯罪,但并非心服。但法治的确是富国强兵之道。战国初年,商鞅在秦国推行法治,使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西方的军事强国。从此,以法治国便成为诸侯各国的基本路线。古代法治的特点是信赏必罚,就是将奖惩法令公布于众,论功行赏,以罪定罚。儒家认为这种做法缺乏人情味,刻削寡恩,而法家则坚持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这就是信赏必罚的人性基础。法治并不想让人民心服,只要人民遵纪守法就行。事实证明,儒家的人治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理想,而法治却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战国后期的儒家也接受了法治观念,如荀子既主张德教,也不反对法治,实际上是“礼表法里”的人物。汉代以后,法家学派虽然退出政治舞台,但其法治主张却成为王朝政治的基础。历代王朝尽管以儒家德治相标榜,但从来没有废除法治。历代王朝都有自己的法律和司法机构,问题在于,这些都只是对付臣民的,管不着皇帝。甚至法律本身也以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史记·酷吏列传》记载西汉廷尉(大法官)杜周判刑定罪完全看皇帝的好恶,皇帝想惩治的人,就想方设法罗织罪名;皇帝想宽大的人,就拖延时间为其开脱。有人责备杜周说:你为天子执掌司法大权,不循三尺法,而只以皇上的意旨来决狱。这说得过去吗?杜周回答说:三尺法是怎么来的?前一个皇帝所是着为律,后一个皇帝所是定为令,符合当朝皇帝的意旨就成,哪里有什么不变的法律?就是在先秦法家那里,法治也只是为君主提供驾驭臣民的统治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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