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279页(407字)

儒家主张的经济政策。所谓“民”是指与官(国家)相对的百姓,儒家主张“民为邦本”,故使百姓富足,即“富民”被其视为理想政治的目标。在儒家看来,富民与富国是相对的,因为国家财富的来源在百姓,增加国库收入,就意味着减少百姓的财富。儒家主张“薄赋轻徭”,就基于其富民的思想。据《论语·颜渊》记载,鲁哀公请教孔门弟子有若:“年饥,财用不足,怎么办?”有若说:“何不实行彻法(什一税)?”鲁哀公说:“取二,我还不足,怎能实行彻法?”有若回答:“百姓足,君王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王孰与足?”这句话的意思是:民富,则君王不至于独贫;民贫,君王也不可能独富。也就是说,富民是第一要义。孟子不但反对横征暴敛,而且主张“去关市之征”,不收商税。他斥法家的“富国”主张是“富桀”。后代儒家多以“富民”说为根据,来反对国家专卖制度和官办商业,说这是“与民争利”。这里的“民”,泛指农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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