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产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281页(458字)

孟子提出的安邦定国理论。所谓“恒产”,就是固定占有或恒久使用的财产,说得更准确一些,就是足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生存,足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财产。孟子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孟子为“恒产”规定的数量标准是“五亩之宅”和“百亩之田”(约合今三十二亩):“五亩之宅,种上桑树,五十岁老人可以穿丝绸。喂养彘,无失其时,七十岁老人可以有肉吃。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不饥饿。建立学校,申之以孝悌之义,就不会有白发老人还肩挑背驮奔波在路上。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为天下之王者,未之有也。”也就是说,使百姓有“恒产”,基本生活有保障,是王者为政的出发点。孟子进一步分析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就无恒心。如果无恒心,就会放纵胡来,无所不为。”百姓没有“恒产”,就没有“恒心”,就会违法犯罪,无所不为。物质生活决定道德行为,并影响社会的稳定,这就是“恒产”论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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