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学词典国学基础文库》第284页(614字)

商周土地分配的一种形式。因将土地划做“井”字形状,故名。《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据此,井田制的基本内容是,国家将每方圆一里共九百亩的土地,按“井”字形划为九等分,分给八户人家耕作,每户人家得一百亩为私田,中间的一百亩,二十亩为房基园圃,八十亩为公田,由八家联合耕种,收获全部上缴国家,税率为十分之一。这里的私田,不得买卖,所有权属国家,所谓国家就是商王或周王。《经·北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井田实际上就是“王田”。孟子认为要施行“仁政”,就必须从恢复井田制开始。按照孟子的设想,五亩之宅,在周围种上桑树,五十岁的老人就可以穿丝绸;喂养彘,不失其时,七十岁的老人就可以有肉吃;百亩之田,不违农时,数口之家就可以免于饥饿;然后建立学校,以孝悌之义来教育百姓,人人懂得尊老敬老,就不会有头发斑白的老人在路上劳累辛苦。老人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就可以“王天下”了。后代儒家便将井田制美化为最理想的土地制度。王莽代汉后,为了控制土地兼并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就曾经发布过以恢复西周井田制为宗旨的“王田令”,下令将天下的土地改名为“王田”,重新分配,严禁买卖。但最后却以失败而告终。尽管如此,井田制的基本思想,即“耕者有其田”,却成为历代王朝土地分配制度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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