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102页(199字)

土族婚俗之。过去,此种婚姻一般在贫富之间进行,女方父母索要聘礼较多,男方家境贫困,无法交纳聘礼时,即出卖劳力以抵聘礼。服役婚为入赘婚之一种,但与入赘婚又有明显差别。入赘婚,赘婿一般要更姓改名,成为女方家族的一个成员,终身赡养其岳父母,并继承其财产。服役婚,则不要求改名换姓,只要付出与聘礼相当的劳动即可,一般为3年。服役期满,举行婚礼,迎女到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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