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109页(346字)

维吾尔族建筑艺术中较突出的一种工艺。它既是房屋建筑的组成部分,又具有浓郁的装饰性。是由木条按照一定规则咬合构成,美观大方,造型各异,既有方形的,也有向四面延伸的图案。其技术要求非常高,木条咬合的尺寸一毫米不能差。木条组成的方格必须是90度、45度、60度或比它们更小。不管这种图案样式多么复杂,都不能超过上面规定的尺寸。按其所限规格,可以有四角、八角、三角、六角形的大小角不等的格子窗。用料为核桃木、梧桐木或桑木。格子窗除使用在大小清真寺和具有历史意义的大型建筑外,还可用于家庭居室的窗户、门楣上。和田地区所属各地,在居民家的客厅与廊檐交界处均用这种格子窗作隔墙,并冠以“笼廊”的美名。格子窗本为采光之用,今已发展为具有装饰性的一种工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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