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152页(239字)

回族婚礼以请本坊清真寺阿訇念“尼卡哈”为开始,有的地方还请阿訇写“依札布”(意为婚书),此前新郎和新娘都作大净。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新郎、新娘先到政府有关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再去念“尼卡哈”。然后是娘家送亲,婆家迎亲,新郎家以丰盛的宴席接待女方客人,同日,男女方亲朋好友分别去祝贺,晚上男方家还举行闹婚晚会,次日女方为男方长辈送礼祝贺,新郎去新娘家拜女方亲戚,第三日为“回门”,新娘、新郎及其亲戚去女方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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