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西北地区卷》第253页(449字)

东乡族婚俗之一。过去东乡族男女成婚时,须请阿訇念“尼卡”,这是男女结为夫妻的合婚经。经过阿訇证婚后,婚姻才被社会承认。当男方到女方家娶亲时,在女方家举行尼卡仪式:男女双双跪在地上,当证婚人的阿訇询问男女双方愿意结为夫妻否,如果新郎新娘年龄小或者害羞,不能应答时,双方直系长辈可以代为回答,或者由双方父母耳提面命使之应答,但当一方贸然说出“不愿意”时,证婚人则不能强行念尼卡,婚约即为无效。在念尼卡时,还有一个内容,叫“哈卡毕尼”,意即纳聘金。其时证婚人根据男方经济条件,由双方评议,讨价还价,最后决定聘金数目。聘金作为将来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时,男方给女方的赔偿费。但这笔聘金绝大多数不及时付。婚后夫妻感情好的,女方可以口头免除,如果女方不免除,男方必须付清。聘金很重,高达十几两黄金或白银,这实质上是对男人随便休妻的一种经济上的限制。哈卡毕尼念完后,证婚人阿訇把念尼卡时摆在桌前的核桃、枣儿撒向院子,围观的大人小孩和妇女都争抢,象征吉祥的“尼卡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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