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82页(183字)

清代考核满、汉官员的重要制度之一。具体做法是:每隔3年,由州、县、府、道、司,依照“四格”、“八法”(后改为“六法”)之标准,逐级考核所属官员1次。然后将情况汇总由督抚审定,呈送吏部。根据考核的结果,决定奖惩,优升劣降,违法者惩处。此制度始于1647年,20年后康熙帝决定停“大计”,专行“考满”,1725年又复行。

上一篇:大黄册 下一篇:大坎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