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95页(200字)

1946年1月16日在兴安盟葛根庙召开的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上宣告成立。参加会议的有封建上层人物,有曾在伪满洲国担任官员的人,也有进步人士。由博彦满都、玛尼巴达拉等出任政府领导。同年建立东蒙古人民自治军。从其施政纲领和宣言看,具有一定的民族民主解放运动的性质。“四三会议”后撤销,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古总分会及兴安省政府,由特木尔巴根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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