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147页(305字)

清代初期政府允许到内蒙古海拉尔经商的八大商号。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海拉尔城初步建成,因地处边疆,交通运输不便,一般内地商人前往经商困难较多,清政府便指定北京的隆太、广太、大利、香兴、无聚、弘盛隆等八家商号,到海拉尔经商,建立字号,并由政府发给“票”,给予特殊的许可和照顾。八大家在呼伦贝尔盟各地设有总柜、分号和行商。总柜、分号为坐商,行商走浩特、串蒙古包,以车为主要载货工具,深入草原。他们多从张家口、天津、北京等地进货,运往呼伦贝尔大草原出售,购进的畜牧副产品畅销关内各地,生意兴隆,资金雄厚。如弘盛隆在兴盛时期,拥有白银3万两以上,牛车150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