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174页(182字)

清代土地制度之一。清军入关后,旗地不准买卖。从康熙初年起,旗人迫于生计,私自典卖之风日盛。1730年雍正帝下令清查典卖的旗地,并限于1年之内用国库银赎回,作为八旗公产。到1760年,30年内曾4次赎回民典和部分奴典旗地,共计22万余顷。随着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化,清统治者对旗人的这一特殊土地政策,最后以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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