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302页(269字)

金建国后创制的女真族文字。女真文有女真大字和女真小字两种。1115年金建国后,希尹受太祖命撰本国字。希尹等仿汉字楷书和契丹文字制女真字,为女真大字。1119年创制完成颁行全国。后金熙宗另制女真字,为女真小字,1138年颁行,与女真大字并行。女真文创制后,主要用于官方文件,12世纪后期才以女真文译汉文经书。1234年金亡后,女真文仍用于东北的女真各部,至15世纪中叶,使用者渐少。1599年满文创制后,女真文遂废。传世的女真文献有华夷译语、女真馆耒文和杂字及石刻、符牌、印章、器物铭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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