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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有哪些种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48页(596字)

按照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不同,分别产生三种代理,这就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 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进行的代理。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与代理人的行为,称为授权行为。只要有被代理人一方的授权行为,代理人就取得了代理权。被代理人授与代理权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的授权行为一般应采取书面的形式;公民日常生活中的代理,其代理权的授与可用口头形式,但为重要的民事行为而授与代理权时,也应以书面形式为好。

法定代理 是指以法律的直接规定为根据而发生的代理。例如,根据劳动立法规定,工会有在劳动争议中代理会员进行诉讼的权利。

指定代理 是指直接根据国家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因为国家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根据是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规定,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指定代理也属于法定代理的范畴。例如,在继承开始时几个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有关机关指定专人保管死者的遗产或处理继承事务,就是指定代理。又如,在民事诉讼中,无行为能力的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者推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也是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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