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院八衙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342页(228字)
清代中央官署之合称。随着清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自1631年起到1638年,皇太极为适应统治的需要,先后下令设立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六部:吏、户、礼、兵、刑、工部和都察院、理藩院。1638年7月,他进一步更定六部、都察院、理藩院入衙门官制,即:每个衙门设满人承政1名,下设左右参政、理事、副理事、启心郎、主事等官职,其人选均以满、汉、蒙古人参差充任。上述八衙门与内三院合称为“三院八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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