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360页(183字)

蒙古历史上曾实行过的一种婚姻习俗。可·波罗在其《行纪》中说,元时蒙古男人“父亲死后,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妻子,只有生身母亲例外。他们不能和自己的姊妹结婚,但他们的兄弟死后,可以娶嫂和弟媳为妻。”但有元一代,这种婚俗逐渐发生变化。而元廷对此在政策上也有一个变化的过程。按至元七年(1270年)的规定,侄儿不得收继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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