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364页(228字)

蒙古族禁忌习俗的一种。蒙古人严禁以任何方式污染水或触怒火的神灵。如,拿小刀插入火中,或拿小刀以任何方式去接触火,或在火旁拿斧子砍东西,或灰里大小便等,都被看作是污染圣洁的火或触怒灶神。另如在水里大小便,夏季在河水中脱衣服,甚至用手汲水,都看成是对水的污染。这些禁忌,初由习惯法来加以贯彻,后来在成文法中又加以肯定。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蒙古人对水和火的禁忌中的迷信色彩已有些淡化,但对水和火的信仰仍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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