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东北内蒙古地区卷》第380页(227字)

清代赋税制度之一。清代将人丁银赋摊入田赋,按地亩征收,故又称“地丁合一”或“丁随地起”,通称“地丁”。清初,其田亩赋税征收比较杂乱。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银的标准,将税银固定下来,为“摊丁入地”创造了条件。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自雍正朝开始,实行丁税地税合一,直到光绪年间,全国由南向北,绝大多数省府先后都实行此法,并陆续将各项差役、加征荷派归入田赋,这是一种赋役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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